根据湖北管局下发《鄂通信局发[2020]12号》通知:
所有2020年1月15日-2020年4月15日湖北省备案通过者,需履行年度审核手续,统一以短信形式提交至管局,核实如下:
#030#网站备案号#备案状态
注意:
备案状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无变化/已更新/已注销”其中一种。
短信发送平台如下:
106509719767(移动)
10690661740694920(联通)
10690738140694920(电信)
关于网站内容底部工信部备案号标识链接新规范通知: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